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方的情形,以下五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来说,此阶段的子女更加需要母爱的关怀和照顾,因此大多会选择将抚养权授予母亲。
其次是在男女双方达成共识,愿意让女方来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时,这种情况下,也应该优先考虑将抚养权交给女方。
再者,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达出希望跟随女方生活的意愿,那么法院也会将抚养权交予女方。
此外,如果女方因为进行了绝育手术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次生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交给女方。
最后,如果男方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交给女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离婚之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应充分以此作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