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询问笔录并获准回家的时候,通常并不意味着已经正式立案。
笔录的制作主要是为了使辖区内的派出所能够准确掌握事件的基本信息和情况,以便后续作为证据资料进行使用参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所提出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等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应控制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决定。
立案则是指司法机关依据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起的刑事案件诉讼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如果确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便将这些案件纳入刑事案件范畴,从而开始展开刑事调查和审判的一整套诉讼程序。
受理立案的司法机关根据侦查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