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网络造谣事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同一条诽谤性信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点击或浏览的次数应达到五千次及以上,或者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方可进行立案追责;
其次,当该网络造谣事件对被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精神失常、自我伤害甚至是自杀等严重不良后果时也应该果断启动立案程序;
再次,倘若犯罪嫌疑人曾因为类似诽谤案件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出现诽谤行为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亦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加剧情节恶劣程度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进而启动立案追诉程序。
网络散播谣言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重要环节是网络散播谣言罪所侵害的个体受害者--其人格即网络散播谣言罪在具体犯罪活动中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行为人通过捏造和传播虚构事实,贬低他人的人格形象和名誉,情节相当严重;
再者就是犯罪的主体认定,网络散播谣言罪的主体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单位并不包含在内,因此单位无法成为本案的犯罪主体;最后一方面便是犯罪委托,在网络散播谣言罪的犯罪活动中,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为之,他们清晰知道自己正在散布的内容实际上是虚假不实的消息,损害他人名誉,而且预见到这样做会引起名誉受损的负面后果,他们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希望这些毫无根据的报告、言论能够流传出去,以达到破坏他人名誉的最终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