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先从月度收入中减去起征点(即5000元),然后再减去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费用,此外还需在这基础上再减去个人可享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明确规定的其他扣除。
关于"工资税"有其准确的计算公式:
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特定的工资税税率,就可以得出具体的工资税金额。
其中,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经费、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所需的费用等方面。
这里列出具体不同情况下的对应税率及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1.当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00元时,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当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000元但不足12000元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3.当应纳税所得额在12000元到25000元之间时,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4.当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5000元但不足35000元时,适用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5.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0元到55000元之间时,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6.当应纳税所得额在55000元到80000元之间时,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7.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时,适用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缴纳个人工资本身就是公民应该尽的一种义务,同时也是国家调控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
因此,支撑这些政策的实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记住,每项权利都伴随着相应的义务,我们不能只享受待遇,而忽视我们所应负的责任。
我们应当既有权利也尽义务,相互呼应,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