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治理中,监事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监事有义务认真检视企业财务状况,其主要任务在于审查、查看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数据与资讯。
其次,监事需要密切关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状况,并有权针对其不当行为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三,监事还有权敦促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纠正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此外,监事还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参与召集、主持这些会议;当需要时,他也有权利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最后,监事还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成员或高管人员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公司的章程通常也会明确规定监事的其他权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