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计算规则并非将其计入首次置业之列,而是定位于第二次住房购置。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市场关于首套住宅的定义和评价标准以家庭作为单位进行。
如果某一家庭中的任一成员在个人名下持有一处房产,那么对于另一方而言,任何额外购买的房屋都将被划归为第二次购置的房产范畴。
所以说,假如夫妻双方中有一人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住房,这其实就相当于这个家庭已经拥有了一套房产。
在此基础上,如果另一方有意再次购买房屋的话,他/她需要按照二次购房的程序来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