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立法机关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在医疗机构更换法定代表人这一事项上,务必
首先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申请,且必须经得其批准后方可予以实施。以下便是常规的操作步骤概括:
首先需以书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呈交申请报告并完成所附的《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格》的填写;
其次,该申请书需要原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若医疗机构属于股份制企业结构,则需要取得所有股东的明确授权;另外,申领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材料及其亲笔签字,以及如果涉及的是诊所以类的个体医疗机构,那么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也将成为必需文件。为确保顺利过渡发展,建议前后两位法定代表之间签署公正协议,对可能存在的潜在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清晰界定。对此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与相应要求,您可以到属地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者便民服务大厅中的卫生局办事窗口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