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车辆进行维护修缮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涉及到的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定制性责任风险限度之内承担。若赔偿金额仍存在不足,则将由受让人为剩余部分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地,如果是经过非法拼装或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导致了人身财产损害,那么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性的责任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