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应视个人具体情况而定。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父母选择谁来担任子女的监护人,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可将争议诉诸于法律诉讼予以判决。同时需要明确的是,离婚之后,父母双方均有权定期探望自己的子女,这一权益被称之为“探望权”。探望权实际就是指在婚姻破裂之后,不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那位父亲或者母亲所保留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交流、接触、见面、社交以及短期共享生活等方面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