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在您与对方之间的恋爱关系尚未得到明确认定的前提下,您是具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在整个交往过程中所赠与的红包、礼品等方面的资金支出的。
然而,一旦当事人彼此确认为恋爱关系后,则此类资金费用无需再予以退还,原因在于此时你们已经形成了深厚的感情纽带,而且这类金额也是您对于对方深情厚意的具体体现和为了共同美好未来作出的不懈努力的象征。至于对于应否追回所有的拜见礼金这个问题,则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周密思考和谨慎决策,同时这也应被视为双方协商探讨的话题之一。在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时,我们提倡采取有效的沟通策略来找到合理适宜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