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相关内容如下:
首先,针对投资者经营所获得的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不等的超额累进比率。
其次,对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而言,若无法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完善的会计帐簿以充分核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则将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设定该应税所得率的具体数值为10%。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定征收率”在此并不仅限于指可以不设置会计帐簿或者虽已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依照规范运作导致未能充分详细记录企业收支情况的情形,同时也可被视为对在这类情况下作为一种解决方案所采用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另外,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超额累计税率来进行计算,而其中的起点数额设为5000元人民币。
换句话说,只要收入超出5000元这一参照点,便需先行进行扣减,然后对于扣除后的剩余部分再依据综合所得扣减前应纳税所得额的3%-45%和经营所得的5%-35%之间对应的超额累计税率来进行分段式计算。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诸如利息、红利、股息等类型的偶然所得部分,则应根据固定比例税率20%一次性予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