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商标权到期之后的具体处置方式如下所述:
如若当事人决定不再继续运用该商标,则可选择办理商标注销手续。
而对于仍需持续使用商标的当事人而言,务必在商标有效期结束前十二个月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商标续展手续的办理。
倘若在这段期限内未能完成续展手续,也可享有额外六个月的宽展期。
关于商标有效期届满时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当事人有意愿继续使用该商标,则应在有效期结束前十二个月内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若因故无法按时办理,亦可获得额外六个月的宽展期;
其次,若当事人无意再行使用该商标,则可选择提交注销申请,或静待商标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