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首先是采矿价值或破坏的资源价值达到人民币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
其次是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及特殊性质的矿区进行非法采矿,所涉及的采矿价值或破坏的资源价值达到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之间;
第三种情况则是在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采矿而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仍然继续从事此类违法活动;
最后一种情况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非法所得金额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其次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最后是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