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范,并未有明文规定要求儿媳必须以何种方式履行对公婆的扶养义务和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不幸去世,那么作为儿媳是不需要直接承担对公婆的抚养义务和责任的。
但是,若是儿媳出于善良之心以及对亲恩的感激而主动决定去照顾公婆并用自己最大的能力来履行主要扶养职责的话,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这位孝顺的儿媳可以视作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继承公婆身后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