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罚款事项提供以下标准:
(1)若用人单位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要求劳动者以提供抵押或其他形式支付资金的情况,这种行为将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在期限内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款项,同时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处以每名劳动者五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金额;(2)若劳动者依法办理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而用人单位仍然以各种理由扣押其档案或其他私人物品,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罚;(3)如有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制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等,若没有违法所得,还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