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款不还的失信者及其配偶能否购车的问题。
实际上,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角度分析,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限制措施。
然而,这些限制并不需要延伸至其配偶身上。
因此,只要您并非由于特殊原因而被法院认定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在选购汽车等个人用品时便无需担忧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等问题。
因为,夫妇双方均有权参与和公平分享他们在婚姻期间所共有的财富资产。
换言之,倘若您希望购买一台属於两位配偶共有的车辆,理应先与另一半协商明确之后才能作出决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