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贪污七十万元的行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在此基础上,还会因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首先,贪污金额不足五千元的个人贪污案件,情节较重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轻微者则可能收到其所在机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适度的行政惩罚;
其次,贪污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个人贪污案,如果犯罪人在犯罪之后有悔过表现且积极退还赃款,相关部门会考虑减轻其处罚甚至予以豁免,同时并进行适当的行政惩罚;
再次,贪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个人贪污案,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同时对财产部分采取没收措施,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处以无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财产的没收责任;
最后,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个人贪污案,将会受到最高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样需要背负财产的没收责任,情节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同时负担财产的没收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