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该种情况,我们可选择通过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这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均出于对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了对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性质的欺诈犯罪。
然而,鉴于它们的构成因素存在本质差异,具体体现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二者所侵害的客体有所不同,尽管这两种犯罪活动均涉及到多重复杂客体的侵害,但其重点关注领域各自不同;合同诈骗罪主要针对的是对合同监管制度的破坏,而贷款诈骗罪则更多指向的是对金融管理秩序的扰乱。
其次,二者的实施场所截然不同,其中合同诈骗罪主要发生于签订及履行合同时,而贷款诈骗罪则集中于行凶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贷款的过程中。
最后,对于受害方而言,两种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也各不相同:
前者是指对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贷款的直接侵害,后者主要针对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损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