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其依法征收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
其中,针对耕地的征用,旱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每亩5.3万元;水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每亩9万元;而菜田的平均补偿金额更是高达每亩15万元。
进一步来看,在耕地上,基本农田的征用补偿标准相对更高,旱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为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更是达到15.6万元。
至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它们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为13.8万元。
然后,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房、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为13.6万元。
最后,如果涉及到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这些土地每平方公里的平均补偿金额为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