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刑法并未独立设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而是将其包含于故意伤害罪之中。
而且,可以明确得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仅仅是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并非独立的罪名。
具体来说,广义而言,故意伤害致死也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而死亡后果只是该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之一罢了。
要注意的是,个体的主观心态中只包含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对于死亡结果实则表现为一种疏忽的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具备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可能性,但由于疏忽大意并未能预见到这一结果或者尽管已经感知到了但过分坚信自己有能力避免此等悲剧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