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遗族长辈离世且房产证件遗失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房产过户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屋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亲自前往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书遗失登记,如若无法亲身抵达现场办理则需事先准备一份经由公证机关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此外,还须向房管部门递交有关遗失补发的书面申请书。
其次,屋主需至房产档案馆进行资料查阅并出具相应的房产权属证明。
然后,屋主可选择在本地房管部门指定的报纸进行遗失声明,申明原房产证书无效。
在此过程中,倘若原房屋所有权证存有抵押情形且尚未得到解除,则需寻求抵押权人提供书面同意补办新证的明确证明。
之后,应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办理新的房产证书。
最后,在30天后便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