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法定权利的一种,其成立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是由基于同一份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关系;
其次,作为享有该抗辩权的主体,其不需要率先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再次,欲行使此抗辩权的一方必须确信其地位相对于另一方处于未履行义务并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形之中;
最后,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该合同具备可以进行履行的客观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当我们决定就某一层级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进行维权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成为约束我们行动的首要准则,任何可能导致滥用该权利或者违背承若范围外的情况都应避免。
另外,如果由于对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给我们造成了损失,我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等责任或者损害赔偿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