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表述为,零余额账户的使用限额具有与人民币储蓄同样的支付结算功能。
即,预设权限内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各类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及提现等多种形式的支付结算业务。
比如,预算单位若需在本地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进行国库授权支付,则需确保该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晰明确的清算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类账户通常不允许存在余额过夜,因此常以“零余额账户”之名来称呼。
具体操作的方法就是:
每日正常营业时间开始后(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开机的时间通常设定为每天早晨9:
00左右),由国库部门负责通过该账户进行财政资金的支出;而到了当日营业结束之时(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关闭的时间设定为每天下午15:
30前后),该账户将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工作,从而确保账户始终处在零余额状态。
法律依据: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第二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