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车损四万六千元的情况下,关于车辆报废能够收到的理赔金额,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预先购买了车损险以及车损险的具体保额。
假如当事人已提前购买了车损险,那么在车辆宣告报废之后,各大保险公司便会依照当事人所购买的车损险保额来进行逐项的赔偿。
所以,倘若当事人已经购买了车损险且保额为四万六千元,那么在车辆报废之后便有望得到最多不超过四万六千元的赔偿金。
然而,若车损险的保额超出四万六千元,理论上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保额来加以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车辆的实际市场价格低于保障额度,那么赔偿金额很可能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结算。
如果当事人并未购买车损险,那么在车辆报废之后将难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理赔款。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或许可以尝试与肇事者商量,请求他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倘若经过商议仍没有达成共识,当事人便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