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存在共同借款事宜的情况下,离婚之时关于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途径对债务进行划分处置。
若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能够就债务分担达成共识,便可以设定某一方专门负责偿还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债务,亦或是选择双方公平地承担同等数额的债务。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或是双方都不情愿参与协商讨论的,当事人有权向上诉庭提交起诉申请,通过法律程序获取判决结果来决定如何分配债务。
然而通常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法庭首先会要求申请人先行用共有资产来清偿所有债务,若仍有剩余欠款,则再由双方按各自情况承担余下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欠债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话,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不得通过离婚的手段逃避债务偿还责任。
换言之,作为债权人的第三方仍拥有向夫妻双方追讨欠款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