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感情上确实存在不可挽回的破裂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有权依法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裁定。
然而,实际所需的审判次数需要综合考虑各案件的具体情节与进展。
在一般的案例之中,通常需要至少两次审讯方可做出最终判决。
然而,如果案件之中并无任何特殊情况,那么离婚诉讼的整个过程大概需要经历两次审判程序方能得出最后的判定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所要求的离婚依据主要是源于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仍有部分案件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因此初次审判期间往往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直至第二次诉讼时,被判离婚的可能性普遍较大。
然而,并非所有此类案件都能够顺利地通过两次诉讼完成判决,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深入处理和解决。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原则,如法院首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则当事人必须等待六个月时间之后才能重新上诉。
在此基础之上,大部分案件一般只需要经历两次审判即可达成最终的离婚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