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真实犯罪情况者,意指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行径已经触碰刑律规范,形成确实且无法抵赖的犯罪事实。此等犯罪事实,不仅是客观存在,而且不是个人意愿或者猜测揣测所能决定的。
2.需追究刑事责任之事项,特指犯罪嫌疑人事迹及其犯罪行为应依法受到刑罚惩处。
如若仅够成犯罪行为,但依据法律规定,无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亦不应当立案侦查处理。例如,无责任能力之人实施的严重影响社会安全之违法犯罪行为,抑或是基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为社会公益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行为等均属此类。
此外,即使盗窃行为未能达到当地对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亦同样视为不可立案侦查。
3.合理管辖权限范围内,公权力机关只能掌控并负责法律规定属于自身管辖范畴之内的案件,若不符合法律规范,不在自身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则不得立案进行任何调查和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