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为了证明以下各项内容,请您尽可能提供以下各类证据:
首先是关于您(原告或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结婚证书、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户籍登记资料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如果涉及到事实婚姻范畴的问题,还需提供社区委员会或村民自治组织所开具的证明材料。
其次是您想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其中包括家庭暴力、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行为的证据,例如法医学鉴定结果和证人证言;还包括行政处罚以及刑事犯罪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
第三项证据主要涉及抚养孩子方面的问题,您需要证明由哪一方抚养子女更为适宜,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比如,您需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稳定收入的证明,或者提供与住所在址相符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
对于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您还需向法庭提供他们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最后一类证据是用于阐明结婚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证明,您需要向法庭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能证明房产所有权的文件。
若需要证明存在银行储蓄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请提交银行账户信息;若需证明有股票投资且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请提供股东代码及资金账户信息;同样,若需证明有汽车持有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请提交行驶证及车牌号码等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