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金额达到了12万元以上将会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这类案件通常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
那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究竟如何呢?
首先,欺骗行为是构成诈骗罪的核心要素之一。
这种欺骗的本质在于让受害方产生错误的认知,进而做出行为人期望的财产处分决定。
在实际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法可谓五花八门,既有口头欺骗,也有书面欺骗等等。
其次,欺骗行为必须使得受害方持续保持错误的认知,即便受害者在判断过程中有一定的失误,这并不影响诈骗行为的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错误的认知必须是涉及到财产处分的认知错误。
再次,受害方必须基于错误的认知而进行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的具体表现形式通常包括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
如果行为人通过实施欺骗行为,使得他人主动放弃了财物,然后行为人又拾得该财物的话,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
最后,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必须从欺骗行为中获取了财产。
获取财产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积极财产的增加,例如将受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所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另一种则是消极财产的减少,例如使受害人免除或减少自己或第三者的债务。
此外,受害人还必须因为欺骗行为而遭受了财产损失。
至于责任形式方面,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并且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