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仍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有罪之行,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本身并不能确保并解除对有怀疑行为者的有期徒刑或更重犯罪的判罚。
最终是否需要坐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要取决于司法机构在进一步审理案件之后作出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