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新的交通法规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运营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站)、以及校车之外的载客汽车时,若所载乘客超出乘客座位核定数量的20%以下,应处以1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记录违章情况三分;而如果超出20%及以上,则需缴纳罚款100元且记录六分。
举例来说,一辆常见的五座轿车,如果其承载人数超过原设计载客量中的任意一人,那么它就已经触犯了乘客总数规定的20%的上限,从而将遭遇扣除六分同时罚款200元的严厉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五座机动车上搭载五位成年人以及一名婴儿同样被视为超载行为。
规范中所提及的“超载”并非以重量进行计算,而是以人数为基准。
因此,无论婴儿的年龄、体重或身高状况如何,当5座机动车搭载了超过六位乘客时,即可被认定为违反了乘客数量限定的20%法定限制。
相应地,所有家庭用车一旦超过车辆原先的核定乘客数量,就构成了超载违法行为,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至于那些七座车型,尽管满员时只坐8人,但仍属超载范畴。
对于这类七座私人车辆,例如7座SUV或MPV,即使满载8人但尚未跨越乘客数量限制的20%,也属于违规范围。
对此类司机,将会依法征收100元作为罚金,同时在车辆档案中记录三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