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幸收到并非本人委托发送的快递包裹,这在法律上被视为不适当获取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即不当得利。
若此种情况下,受领者未按照真正的收件人或发件人的请求归还相关物品,那么就有可能触犯侵占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当涉及的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时,若仍拒绝归还,将面临侵占罪的指控。
在此情况下,受害方享有权利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的法律条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司法机关提起刑事申诉,以追责涉嫌犯侵占罪的人员之刑事责任,并同时主张取回被侵占的财产。
然而,倘若未达人民币5000元之数额标准,只要对方提出要求且接收方仍坚守其侵占行为,那么受害方也同样有权发起针对个人的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原属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