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现行传唤手段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或者线索做支撑,然而缺乏证据作为前提,治安部门通常难以提出传唤要求。
传唤的目的在于深入调查并搜集足够的证据,以便确认某位特定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能。
以下即为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阐述,若您面临相关问题亦或是希望获取更为专业性的建议,敬请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