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审上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您需要直接缴纳至引发上诉行为的法院进行处理。
关于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用,通常情况下是由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之际预先支付的。
而倘若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上诉的情况,则应各自预先支付相应的费用。
若上诉人未能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预先支付诉讼费用,法院将依法通知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至于申请费用方面,则需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时或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先支付。
如若当事人逾期未支付诉讼费用,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得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然未支付诉讼费用的话,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