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遇到交通事故而警方尚未给出明确的责任认定书之际,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有效的措施:
首先,如若超期,您有权向当地交警部门咨询、提出投诉或直接联系上级交管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其次,如果认定书确已逾期,您还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查询具体给出此判定的时间。
就责任认定书的发布时间限制而言,法律法规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勘查结束后的十天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针对部分特殊情形,如下述两种,则需在特殊时间段内增加相应的工作日:
一种是交通肇事逃逸类案件,在找到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十天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另一种是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案例,从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五天内制作出最终的事故认定书。
针对逃逸后尚未查获的案件,受害方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提出时间应为收到书面请求后的十天里,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第六十一条来确定各方责任,并据此填写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到受害方手中。
对于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伤人事故,若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五天内凭既有证据制作事故认定书;不过,如果当事人被怀疑涉及交通肇事至危险驾驶罪的,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与成因仍暂不清晰且各方可疑性较小的话,可以申请速决处理,交警部门在接收到书面申请后五天内按照收集到的证据做出事故认定书或给予事故证明。
另外,由于事故当事人或关键证人处于救治状态或因其它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获取必要证据,导致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认定案件核心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定中止计时时效,并通知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均知晓,但中止时效总长不得超过六十天;若中止认定的原因消除,或中止周期满后伤者依然无法接受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五天内依据已经收集的所有证据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提交事故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