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的认定需要依据实情环境而决定。
少量的、突发性的责备或惩罚通常不会被判定为虐待行为,这可能仅仅反映出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方式。
但若这种责备或惩罚超越了一定的限度,例如在公共场合对儿童实施暴力导致对方受伤程度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级别,那么便有可能被归类于故意伤害罪之中。
然而,家长若是对孩子频繁采取严厉的惩罚手段,并且这种现象成为常态化的日常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则极有可能遭受虐待。
如果家长持续对子女施加恶性惩罚甚至可以定义为虐待行为的话,同样有可能构成虐待罪名。
对于那些没有触犯刑法规定的虐待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