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幸遭遇车祸并且与动物相撞后立即离去,究竟是否构成肇事逃逸,需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
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是受撞的宠物涉足流浪犬类别,若此种状况并未对私人财产乃至公共财物产生影响,那么便不可以被定性为肇事逃逸行为。
第二种可能的情况是,受撞宠物归属有明确监管者或所有者,此时无疑应当被判定为肇事逃逸。
关于肇事逃逸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
首先,时间上当事人必须清楚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其次,当事人在主观层面上确实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动机;
再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从事故现场离开;
最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后否认曾经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应该知道这个事实;
另外,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或者协商过程中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留下自己的真实联系方式,同时又有证据能够证明这是由于其强行离开现场引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