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工作伤害并希望确定其伤残等级时,须依赖特定的司法鉴定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测定。
对于手指伤残鉴定的具体参考标准如下所述:
1.第三级:
一只手完全失去,而另一只手上的拇指也同时消失;
2.第四级:
两只手上的大拇指完全失去或无法发挥正常功能;
3.第五级:
一只手的拇指消失,另一只手除了拇指之外的三个手指也同时消失;
4.第六级:
只有一根单独的拇指完全消失,或者连同另一只手的一个非拇指的两个手指也一起消失;
5.第七级:
一只手的拇指指间关节部分离断;
6.第八级:
一只手除了拇指和食指以外,存在两个手指的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的情况;
7.第九级:
一根拇指的末节部份有整整一半的部分被切除掉;
8.第十级:
一只手的某个手指,除了拇指外,任何一个手指的远侧指间关节全部离断或者丧失了功能。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颅脑、脊髓5.1.1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