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网贷逾期后协商还款事宜,不论逾期时间长短均可寻求与相关贷款方达成协议,仅需归还本金即可。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在征得贷款主体的明确同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条件下,部分罚息或许可以得到适当减轻甚至豁免。
然而无论如何,除了本金之外,合同中规定的合规利息仍然受到严谨的法律保护,并不能够被任何形式的方式进行豁免或减免。
换言之,如果借贷双方在没有贷款主体单方面发起的前提之下就利息事宜达成研究或协议的话,那么这笔拖欠的利息仍有必要履行偿付义务。
利息,从金融学的角度来看,它实际上是在货币所有者发出货币资金之后,从借款者那里所获取到的弥补投资风险以及实现资本增值的合理回报;而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待利息问题的话,我们又可以将其理解为借贷者在运用货币资金时难以避免的代价。
因此,利息本质上成为了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进一步说,它是利润的一种独特、精妙的转化形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