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法之规范围内,债权方依法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是无可非议且受我国法律充分保障的,然而在实施此项追偿行动时,应合理控制其对债务人日常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
若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还款,则债权人有权寻求司法介入,请求法院依职权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征收财产罚款、特定时期内的人身限制等)。
然而,若债权人以强行要债方式进入债务人住所,则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径,此种行为无疑是非法的。
因此,为了实现有效索赔,我们建议采取法律手段提起法院诉讼,而非采取过激甚至违反法律的方式进行追讨,因为这种强行索债极易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