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执行法官未能依职责行事,当事人有权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若相关事项自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已逾六个月仍未得到妥善执行,则申请执行人得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寻求救济。
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严谨仔细地审查之后,可以赋予原人民法院一定时间内完成执行工作,或决定由本院负责执行工作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着手展开执行工作。
关于民事执行,又被称为民事强制执行,这是由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法定程序及方法加以实施,利用国家所拥有之实质强制力,在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之时,采取实际措施敦促其履行责任,进而实现在有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利益目标的一系列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