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责任由本公司监事会的首席负责人承担,在他们无法履行职责或者未能实施其职能的前提下,将由监事会的其他一位副主席进行召集,如果两位副主席均无法胜任岗位或者未能履行其义务,剩余超过总人数一半的监事将有权力共同推选出一位具有足够能力和经验的监事来履行召集和主持的任务。
2.关于会议的通知事宜,我们有以下规范程序:
1)监事会办公室需要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以及参与此次会议的相关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且必须保证准备好这些人员所需要的所有资料,例如签到表格、表决票以及相关文件等等;
2)在通知中需要明确提及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议所涉及的议题、召集人以及主持人(如果是临时决定的话,还应该包含提议人和提议缘由)、参会所需的详细材料、以及对于监事亲自参加或者委派他人代表本工作单位参加本次会议的强烈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与会方法如下:
1)每一次的监事会会议都必须得到至少2/3的监事的出席才能正式开始,如果特殊情况下必须扩大会议规模,可以考虑邀请董事长、全体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人员作为特邀嘉宾参加;
2)监事们首先必须亲自出席这次会议,如果实在无法出席,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替其所在都职位参加,其中要点包括参加者、被授权事项、被授权人士以及授权期限、双方互相确认并签署姓名等,倘若中间人未出现且没有经过充分地委托工作单位代表参加的,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此轮投票豫诺;
3)在动议环节,首要工作就是召集人、主持人需阐明召开会议的原因以及会议将要通知的事项(提案)等主要问题,接着便逐一征询在场监事对所讨论议题的明确看法,同时还要发表坚定的立场和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要责任人一人,可以设副责任人。
监事会主要责任人和副责任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要责任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责任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责任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责任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的职权及费用】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的召开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监事会主要就是由主要责任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的,如果主要责任人不能行使职务,可以由副责任人召集,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像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不能兼任监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