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在押金这个问题上,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协商,自主做出决定。
这是一种普通而又正规的租赁经营方式,只要在双方都自愿遵守合同中的各项细则和条款,并且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那么这种操作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至于租客是否需要承担租赁物品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耗,也应该按照事前约定好的方法来进行操作,或者依据租赁物品本身的属性来进行判断,只要没有对租赁物品造成损害或损失,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