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售商品未经授权仿冒遥称知名品牌之情事,其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实施以下内容:
1.行政责罚:
作为销售机构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将质量不达标或非正牌商品销售给消费者;否则,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证实销售者存在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伪品冒充正品,以次品冒充优品,或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搀入合格产品之中的事实,当局将有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活动,并对其所有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进行查扣,同时,对构成违法生产、销售商品价值总额50%以上至三倍以下罚款,至于非法所得,亦会被依法没收;情节恶劣者,由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若构成犯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刑事处罚:
对于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伪品冒充正品,以次品冒充优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况,则会视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嫌疑犯待遇。
如果这个金额介于5万元和20万元之间的话,相关方面会判处被告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在处罚金的时候可能会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