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行为人有无非法侵占之动机与目的。
具体而言,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其内在心理状态并非存在非法侵占的意图,仅仅是通过欺诈的手法瞒过了金融机构职员的视线从而获取了贷款,而针对此类贷款行为人,他们本身还是具有偿还贷款的意愿的;
至于贷款诈骗罪,它属于以非法侵占为最终目的的犯罪行径,行为人通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策略,使得金融机构职员产生错误的认知判断,进而基于这一误判向行为人发放贷款,随后行为人便得以顺利地获取了该笔贷款并且并不打算履行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