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例如,在互联网上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各类文艺演出票、体育赛事入场券等具有价值的票证时,无论情节如何严峻,都将会受到至少10天至最高15天的拘留,同时被处以最低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而如果其行为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使其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可能被指控为非法经营罪,那么被告人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细节方面的说明如下:
1.所谓“带车黄牛”这一现象,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尽管他们的活动尚不至于过于严重到构成犯罪,但涉及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票务售卖,这些行为无疑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对于那些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人来说,一旦导致了严重后果,便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进而面临着个人刑罚的风险。
2.对于这些违规者来讲,如果其采用伪造的手段,或倒卖诸如车票、船票、邮票等具有价值的票证,且数额较大的话(通常是指票面总价值超过了一定额度),那么他们将面临两年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会处以票面总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3.如果犯罪者通过该项活动获得的经济利益在一定范围内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水平(通常是指非法获利超过了相当于百万元人民币的标准),那么他们将会面对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并且还需要按照票面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进行罚金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