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持有公安交警部门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的情况下,市民可以前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的业务窗口办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手续。
(二)根据已获得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民可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车辆管理所,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经过驾驶人员接收教育之后,车辆管理所在交警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为其进行科目一(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如果考试结果达到标准,车辆管理所会按照相关规定,清零驾照的违法累计记分分值,并向驾驶人员发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三)市民须携带《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至违法处理大队的窗口缴纳罚款,同时妥善保管好发票,以便后续返还驾驶证时作为交款证明。
对于因酗酒而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驾照持有人而言,待到驾驶证正常返还日期,只需凭缴清罚款的发票前往违法处理大队档案室领取驾驶证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