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口腔黏膜受损并非轻伤级别。
人体损害程度的鉴定评估主要可划分为三个等级:
1、重伤,这是指可能导致行为者残疾、毁损面部容貌、失去器官功能或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状况的损伤类型,具体分为重伤一级及二级两个层次;
2、轻伤,顾名思义,即对行为者的容貌、器官或身心健康产生中等程度损伤的损伤类型,其中轻度受伤的大致区分又可分为轻伤一级以及轻伤二级两种情况;
3、轻微伤,通常指的是由于外伤引发人体组织器官出现较轻微损害的情况。
轻伤的定义则强调了使人的肢体、容貌受到损害,听觉神经、视力甚至其他器官功能呈现部分阻碍,或是对人身健康构成中等程度损坏的损伤形式,这个类别中包括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两种细分类型。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