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销售存在严重问题的毒害性食品的行为进行严厉追究,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如果在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掺杂了非食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销售者明明清楚食品中含有此类物质仍继续售卖的情况,应当予以仔细调查和依法追究责任。
被认定犯下该罪行的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诉讼,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金额的罚金刑;如若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性质恶劣的情节,则将会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包括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额外的罚金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