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关于车辆租赁的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当两造当事人在协商签订租赁合同时,可自行议定一方在违反此合约时需按照预设情形向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亦或商定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害额度,那么负有责任的一方可依法要求对方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申请增加相应的违约金;反之,若设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害数额,那么受损失的那方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过高部分进行减免。
由此可见,当合同当事人就延迟履行事项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之义务;
至于法定的违约金比例,则主要取决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达成的共识和约定。
但是,我须强调的是,该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所遭受负面影响(即损失)的三分之一,倘若超过了这一明确的限度,那么超出部分可以依法向有关司法部门请求适当降低。
最后,若合同中的两造在签署过程中并未对违约金做出任何安排或协议,那么此时所涉及的违约承担的违约金就相当于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